All entries for April 2005
April 08, 2005
当伊丽莎白遇见达西-highheel
作者:highheel
电视台又在放英国拍的老电视剧,傲慢与偏见,哈哈,当偏见遇见傲慢,当伊丽莎白遇见达西。
蓝天在精彩写过一篇当道明寺遇见达西,题目是俺杜撰的哈,原题大约是道明寺vs. 费茨威廉达西,文采不必说,立马惊为天人,心底下,到底有些不以为然,都哪儿跟哪儿啊,臭豆腐vs. 臭奶酪?极品茅台vs. 路易十三??洛阳牡丹vs. English Rose???
可一路看下来,屏幕上,Jerry Yan 的影子附在Collin XX (抱歉,不记得英国玫瑰姓啥了,可见心到底是有限的,此处分多了些,彼处自然便少了些),阴魂不散得很,原来早已中了蓝天的蛊,时候一到,开始发作。又偏见又傲慢的俺,却打着灯笼也找不着落蛊的人,徒然吁吁。
Collin是俺眼中,这一代演员里最有英国绅士风度的那朵了,眼睛象那个国家长而冷的冬天,没有尽头,不动声色,他高大,优雅,穿长大衣尤其好看,那个,玉树临风一词,颇为妥帖。看过BJ日记,休. 格兰特给他比得像颗瘦长滑腻兼口吃的土豆。
伊丽莎白和杉菜只有一个相似之处,一群惹笑尴尬野心勃勃的家人,还好只是一部分,而已。伊的父亲虽是缩头乌龟,不过是缩了头看书,非常明白事理呢;她又有一个美丽温柔大方得体的姐姐,一个其貌不扬其心实际的朋友,左膀右臂兼后援,都算差强人意的齐备了。
伊丽莎白和林黛玉的共同点,那就多了。先天不足的出生,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碗里有吃的只是愁着锅里的,可不就比那些天之骄子多了一份忧郁神秘的气质!少不得就要琢磨了,思想了,闲来看看书弹弹琴,兰心慧质不知不觉就练成了,旁人喜不喜欢不要紧,最高的那一根树枝自动来就她,尖酸刻薄的打着骂着都不走,有没有风吹草动都只管凑上来,怎一个命好了得。
让俺打翻了醋坛子的,是她心比天高倒也罢了,她可半点儿也不命比纸薄。
俺急,俺妒,俺恨,俺怨,俺赤眉白眼的,像有情天一样,sigh
凤凰轮不着咱,麻雀是要下地找食的,食物链少了那一环都不成是吧。杉菜那样从最低的一环后退到最高的一环难度是大了点,咱这些惯性动物都只会眼睛长在前面,只要能向上攀反正是不错的,倒忘了地球和食物链都是圆的,转一个完整的圈不过是回到原处,后退有时候到比前进快。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相见有期。
这样一说好像结果是无所谓的,过程才至关紧要。
可不是,有好几场跳舞的戏。哎呀,有趣得紧,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追我躲,众目睽睽之下公然调情,嘴上说今天天气哈哈哈,眼睛说你的butt 正点得很;手给你握一下吧,规则定的,手需得抽出来了,还是规则定的;不急不急,规则又让你搂一下,来吧,搂吧,搂紧了别撒手,软玉温香在怀,我头上那朵花香吗?
可是亲爱的,音乐的节拍在狂奔,请吧我转交旁人的怀抱,对,就是这个穿红色军服的帅哥,他的眼睛,含情脉脉地追逐了我好久,我免不了要给他粲然一笑,顺便哈,旋转到一半的当儿,我再扔给你一个秋波。
喂,你干吗那么温柔地注视着你怀里那个满脸雀斑的小东西?
无论如何,伊丽莎白朴素的夏布长裙下,是长着一身斑斓灿烂的凤凰羽毛的,她和简爱说同样的话:一点儿。这个也懂一点儿,那个也会一点儿,目的在于打发时光,文雅风趣地给生命挖个坑好把自己埋掉,而不是要凭一技之长来谋身。
宝玉公子票戏票柳湘莲都是可以的,但是做柳湘莲?
还是送块豆腐给他算了,可以一头撞上去自杀,也可以吃了当和尚。
有庄园,庄园有花园,花园有园丁,仆人端上下午茶,谁人在弹琴,谁人在低语,阳光照着白色的亚麻台布,银杯里是上好的锡兰红茶。
伊丽莎白,可不就是达西的那杯茶?
曾经,装着这杯茶的茶具,虽旧了些,到底还是精致的银杯,要命的是,这旧了的银杯竟还是借来的,那茶水,找不到新的杯子来储存它,少不得要被泼在地上。
色香味俱佳,时间刚好温度合适的一杯好茶呢?
好在有识货之人,新的杯子镶金砌玉,名唤达西,从此茶水和杯子相亲相爱,开始过着幸福的生活。
一顿悠长的下午茶,才开始。
风穿过远方的树林,他们也差点错肩而过!
幸好,他傲慢,她偏见,麦芒有针尖来相对,幸好幸好。
伊丽莎白的好朋友夏绿蒂,捡起了一只被她唾弃的茶杯,一只变形变态长满霉点的残疾杯,名唤表哥。
伊丽莎白多少是鄙视了夏绿蒂的,可就兴你宁却勿滥,就不容我随遇而安了?
然,这还真象皇帝问饿死的老百姓,何不食肉糜?
你比我漂亮,你比我聪敏,你比我浪漫,所以可以挑挑拣拣,一心想往着神奇的爱情,我也想啊,你以为我不想吗?只不过我还没想昏头,父母的家是一个老姑娘可耻的坟墓,表哥给了我一线生天。
有一段这样的对白,伊丽莎白去探访婚后的夏绿蒂,行到一个窗外有一角花园的房间,夏绿蒂说:这是我最喜欢的地方,每天大部分的时光在此消磨。
伊丽莎白说,你们的花园,需要很多时间和功夫来打理吧?
夏绿蒂微笑,是,你表哥亲自打理,他可以一边照料植物,一边观察**夫人的马车可曾经过?
伊丽莎白:啊,园艺对身体有好处。
夏绿蒂:正是,我总是鼓励表哥多花些时间在花园里。
伊丽莎白:散步对身体也有好处。
夏绿蒂:完全同意,我也鼓励表哥多多散步,于身心有益,可以观察**夫人府上可有不平常动静。
夏绿蒂:表哥在家里的时间,也不爱待在这房间里,他总是留在对这前院小路的那间书房,可以继续监视门前的小路,你知道,**夫人对咱们有莫大恩宠,原该知恩图报。
伊丽莎白:是是是。
夏绿蒂:所以,我们每天真正面对交谈的时间不过几分钟,亲爱的夫君,他很好。
你不能不佩服,这夏绿蒂真真是一个妙人,和妙妙完全相反的一种妙,比妙玉还妙,她才多大?伊丽莎白20,她顶多不过23吧?这样清醒自己的size,积极进取地挑选了一个最适合的坟墓。
伊丽莎白的姐姐,简,真真是一个,那个又温柔又善良又美丽又得体又大方又体贴又优雅又善解人意又累得俺气喘吁吁的简,让俺恨地牙痒痒的那种人,对,就是她,她那样完美的人,俺恨。
孔老夫子若能穿越时空遇见简,没准儿能学会吻手礼!可不,简,根本就是他老人家高唱的人子处,姓本善的活例子。
慢着,话是人孔老夫子说的么?好像是三字经里头的吧,可是,孔老夫子吻简的玉手这一不可能实现的任务比汤姆帅哥还让俺神往,姑且就留着吧,反正有不会有人来个石破天惊逗鞋子,如果有,嘿嘿,嘻嘻,哈哈,欧阳锋。
完美的人,完美的事,完美的物,完美的牙齿完美的姻缘,实在是,无趣得很。不能用之于磨牙练舌头刺激泪腺鼓励荷尔蒙分泌,总之就像杰克尼科尔森说布拉得皮特,每个人往他身旁一站,都活脱脱像袋马铃薯。
简直就是郁闷发送中心。
一个完整的圆,车轮一样碾过任何一种平面;她轻轻地来,正如她轻轻地走,除了带给咱一片压力,不带走一丝云彩。
能奈她何?
但是这个朋友是不可不交的,俺想看电影了,俺想去饮酒作乐了,她可不是最好的babysitter, 不用付费的呢。
可惜简的完美差点害了她一生。她那个耳根软脊柱软兼腿软心软手软的追求者,宾利先生,被姐妹们撮哄着,被达西命令着,一阵风地卷去了伦敦,米有交待,米有音信。
除了家庭身份财富之外,达西最有力的论据是:简虽然对宾利很好,可她从来对阿三阿四都是同样的好。宾利上赶着的追求她,并不见她假以些许辞色。
宾利一想,是啊是啊。
简赶去伦敦,想见宾利一面,被达西横插一道墙。
达西,道明寺,都是食物链最高的那一环,天性中没有悲天悯人的一面,等他们良心发现,
十九说得好,米门米窗米地道。
好彩,简有一个妹妹,叫做伊丽莎白,小妮子把达西迷的晕头转向,糊里糊涂里先帮她解决家门不幸,小妹妹的伤风败俗;顺便把宾利送回给简;凭这这两件大礼,水到渠成地拐走了伊丽莎白。
上次,是谁说很难找到象杨过一样会送礼的人?
中国有范蠡,英国有达西,过程都是不同的,结果都是一样的,搂着美人泛舟太湖,还是搂着美人喝一杯下午茶?
最开心的是伊丽莎白和简她们的娘,最如释重负的事她们的爹。
俺掰了这么久,也突然开心起来,闭上眼,回忆达西和伊丽莎白在他的庄园里意外相遇,晚餐后,伊丽莎白从钢琴后对着达西脉脉一笑,眼也渺渺,魂也飘飘。送走了客人,只穿了白衬衫的达西持着蜡烛,穿过宽大的长廊,眼神里跳动着蜡烛的火光,后面,跟着两条龙腾虎跃的大猎狗。兴奋着呢,一人二狗的脚底下,都像装着弹簧。
帅呆了。
我的重庆-highheel
作者:highheel
1.
30岁以后的生日,怎样的金碧辉煌,也躲不过,日已过顶的惆怅影子。
唯一一个最需要安慰的人,是老妈,虽然她忘记了我出生的时辰,导致我算不出命中的八卦。
于是拨通电话,嘘寒问暖互相压惊之后,我问她:有没有坚持锻炼身体?
有啊,她说,早上木兰剑,晚上木兰扇,爬山定在每个星期三。
对了,上个星期三,我们去爬山,扯了好多清明菜,蒂蒂菜,摘耳根,带回家烙粑粑,煮汤,凉拌。
对头对头,我连忙说,记得还有鹅耳肠,鹅耳肠炒鹅蛋,是治高血压的,还有香椿,香椿芽炒鸡蛋,要是搞忘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就老成木头了。
嘿嘿,老妈子笑,我们下个星期去农家乐摘樱桃,每次你过完生,樱桃该红了。
我怎么不记得,上次五一回去,已经错过了。
就这样,我放下电话的时候,发现重庆已经传输到了美国南部的这个城市里,歌乐山森森的影子,夏天黄桷兰怡人的香气,解放碑的靓女,数不完的石阶被我的高跟鞋数过几百分几一?
他们没有规则,大小不一,前后混乱,无序地提醒我,我已经用掉的时间中,一大半属于这个城市
重庆。
别号:山城,字:雾城,花名:火炉,曾用名:陪都,简称:渝。
历史的传奇裹着浓雾,在冬天没有阳光的早晨明灭;脾气火爆的男女喜欢吃火锅,打麻将,谈恋爱,找工作,早早结婚早早离婚,生完娃儿打娃儿,秀气水灵的女人骂街,瘦小好动的男人打群架,毫无畏惧地涌向祖国每一个开发中的地方,找钱,借钱,花钱,搞得好存下些钱,有些不回来,有些回来了,他们的血液是滚烫的。
那当然,吃那么多辣椒。
而且,
这个城市有大河奔流。
2.
当长江遇见嘉陵江,成就了重庆。
重庆人很自豪地骂:格老子的,宜昌人,武汉人,上海人,都喝老子的洗脚水。
宜昌和武汉很近,怎么蹴忽一下就去了上海呢?何况现在有三峡水库这个超大型过滤器,下游的各位同胞,放心,你们喝的是十八层过滤了的纯净水。
但确实被重庆人洗过脚,那个人不是我。
话说转来,嘉陵江和长江的结合,完全是一场王公豪门与掌权大臣的平等姻缘,嘉陵这女娃儿,和长江那男娃儿,体重相当,光看型号,实在雌雄莫辨。嘉陵是个好女娃儿,一嫁了长江,就和从前所有的中国妇女一样,抛弃了从前姓名,只和夫君血肉相融,一口气奔往大海不回头。
这二位的激流暗涌的撞击,漩涡飞转的磨合,也传染给重庆人。一言不合,口水横飞,甚至大打出手;三杯下肚,面红耳赤,你我称兄道弟。
郎个会搞到头破血流,损手断脚呢,一句话轻轻带过:大水淹了龙王庙。
发大水,是重庆每年都要经过的洗礼,不同的只是发大水的大,到底有多大。
记得小时候,沿江修的都是木头吊脚楼,和别处的吊脚楼不同,重庆的吊脚楼的四只脚,两长两短。吊脚是因为沿江怕淹,长短脚是因为依山。
大概记得潘虹和许还山主演的某部老电影里,留得有从前那些高高低低的窄巷,和江边起起伏伏的吊脚楼。
老妈有个同事,住的巷子被选中拍外景,彼时的潘虹,风光一时无两,突然那个niang niang 跑来宣布:我看见潘虹了。穿的长旗袍,长大衣,坐在一个老箱子上,瘦得像搓衣板,只有两个大眼睛!
基本上可以肯定戴望舒逢着那个,丁香一样,打着油纸伞的姑娘,就是在那样一条小巷,峰回路转,迷雾离离,湿度过分饱和的空气中,结满丁香一样的惆怅。
3.
沙坪坝,谢家湾,七星岗,牛角沱,这些地名一个个在屏幕上呈现的时候,我发现自己正在慢慢淡出。
从前,它们代表的是某个同学的家,电视机罩着粉红的绣花套子;或者大姨的单位,冬天的时候澡堂水汽洇缊;最好吃的酸辣粉小店,火炉上坐着一只二寸口径的长柄铁勺子,油滚的时候干花椒撒几颗,劈头浇在碗里,馋虫滋滋地爬到喉咙,伸出长长的爪子又抓又挠。
离开的时候,我以为我把它们留在身后,虽然留恋,却没有惋惜,外头自有美好新世界。
哪知道它们见识过无数来来去去,从未挽留过任何一个路人。
它们的肌体一直延续到地心,它们的年龄可以追述成历史,偶尔改个名字,间中整个美容,耐心地等来一代代长眠的人,它们包容。
牛角沱,是一个回水沱,是长江和嘉陵江合二为一之后,临去的那秋波一转。
涨水季节,有人专门在那里捞浮财,旧家具,破衣服,烂木头晒干了可以当柴火。
不时地捞着个水大棒,重庆话指浮尸。
每年夏天,都有小孩下河不见了,家长都去牛角沱等,等不到,也不用去别的地方找,世界就在这里转一个圈,画在水面上的句号。
4.
水里更多的是乐趣和利益。
我们每年都捞蝌蚪,小伯伯钓起过五斤重的大鱼,一个城市被两条河分成三份,市中区,南岸,江北,只有一座桥的年代,爱情来得特别委婉缠绵。
总是她在这边,他在那边,说不得还有一个她要不然他在第三边,过桥呢,要七弯八卦拐转好几道车,最方便的还是轮渡。
有车渡,有人渡。
有雾的早晨不敢开船,桥上挤满公共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人,上自由市场的郊农在追鸭子,鸭子很聪明,从来没有试图跳下大桥自杀。
交通成为上班的人心中永远的痛。
修长江大桥的时候,全民支援,当时我那么小,也去过珊瑚坝捡鹅卵石。珊瑚坝是长江中的一个小岛,解放前国民党在上面修过机场。先发给我们一人一个面包,正在咬,突然人群一阵乱跑,里三层外三层地围上了,我们小人们在外头跳着脚干着急,听说水坑里有鱼,有头牛那么大,消息一层层传递出来。到底没见到牛一样的鱼,为大桥的贡献是捡了十来块石头,带回家四块。一块红的因为颜色好看,一块青的是个几乎完美的扁圆,还有两块灰白色,晚上蒙在被窝里,学古人击石引火,还真的擦出些短命的火花,短命到不至于把被子点着。
后来住读的时候回家有两条路,一条转一次车过大桥,一条从南岸搭轮渡。
呼朋唤友的时候搭轮渡,在朝天门码头下船,朝天门是最大的码头,青麻石的阶梯很宽,磨得光滑,浅水季节高不见顶,夹道都是持着扁担的棒棒军。一爬完坡,小商品市场琳琅满眼,一边抹汗一边就笑得合不拢嘴了。
一打半截丝袜才十六块钱,还可以拚颜色。有种变色口红,一盒三支,买一盒就算批发。翁美玲和陈百强的图片论版买,我总是买黑白的,带回家仔细地用水彩笔上色,衣服都是大面积,好办,脸就涂个口红算数,女的上玫瑰红,男的大红。
真真的素面红唇,和我一样满脸的青春,偏要冷眼看人生,心里头一腔子热血无处泼泄。
只不过坐了个轮渡,小商品市场一转,就以为生活不过如此。
5.
在船还是远程旅行的首选交通工具的时代,重庆被称为重庆码头。
在船还是货物运输的首选交通工具的时代,重庆被称为重庆码头。
云贵川,甚至西藏的各色物产,都在这里整装待发。
逆水而上的有洋货,还有新思想。
水边有码头,山上有山门,码头+山门=帮会。
本地话叫袍哥。
做活路的人,短打办居多。能穿得上一件袍子,大致是不必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何况还被哥前哥后的叫得巴巴实实。
三刀六洞青龙白虎已经成为传说,我小时候一条街住的陈麻子,曾经是个袍哥,后来是个残废。
政府每个月发救济金给他,因为他是封建黑帮的受害者。老人说他是入过帮的,不知道啥子事情得罪了大哥被挑了脚筋。
比较流行的说法是陈麻子和大哥的女人有点儿不清不楚,没有论证过,大哥和大哥的女人生的女儿住在巷尾,也养了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和我妹妹同班。
据说大哥在牙膏厂上班,福利不错,小丫头经常拿牙膏皮换麻糖吃。
当事人都讳莫如深地继续过日子,老年的大哥慈眉善目和蔼可亲,倒是陈麻子一脸麻子都变成黑色双手拄着小板凳每天在路边摆个五子棋摊。
我们女娃儿家家的都绕路而行,有胆子大的男生去下两盘,次次都是连铅笔橡皮都输掉。
那时候,一山一山都开着夹竹桃,粉红的,白的,深红的比较稀罕。
夹竹桃花是不能玩儿的,闻了气味要烂成嗡鼻子 据描述,嗡鼻子就是长得更兔唇一样的鼻子。
也还拦不住我们去捉瓢虫,夹竹桃这种东西最招蚜虫,有了蚜虫,也就有了瓢虫。
我从来没找到过七星瓢虫,三个四个星,觉得不是最好的,从来不宝贝。
后来听说了西方关于四片叶子的三叶草这码子事儿,哈,我的七星瓢虫。
6.
物质贫乏的童年,玩具更加贫乏。
一花一草一虫一鸟都是我们天然的玩具。大人和娃儿齐心合力,发明了极大的创造力。医院的塑胶手套,剪开,一圈圈套上,是我们的橡皮筋;用过的作业本,剪开,包块铜钱是毽子;用完了的味精瓶子是女娃儿的最爱,可以过家家了,捏块泥巴当灶台。
有一样黄橙橙银亮亮的东西我们从来没有缺乏过,子弹壳。
大的兵工厂都迁到这个内地城市,产品出来要检验,试发过后就是最理想的玩具了。据说还有炮弹壳,我们玩不动。
兵工厂的数量如此多,规模如此大,每一个重庆人都能接触足够的子弹壳。总有亲戚,朋友在兵工厂上班,要不然班上至少有一个同学是兵工厂子弟。
后来兵工厂都有了副业,造摩托车,建设-雅马哈,长安-铃木,那时我上中学。
中学是六中,靠近市政府,著名的武斗胜地。我们的教学楼还找得到弹孔。
也难怪,兵器最趁手不过。
据说当年河两边都架上了炮,武斗最凶的那一年,我来到世上。
外婆千辛万苦买到只老母鸡,提着来给老妈补补,炮声隆隆震得她手一松,老母鸡拔脚飞跑。
好个外婆,往前一扑,抓住了母鸡的脚,就在扑下去那一瞬间,一梭子子弹从头顶飞过。
母鸡救了外婆的命,逃不了下砂锅的美味前途。
少不更事的时候我提出过自己觉得很仁义的疑问,大人的回答:开啥子玩笑!
撇开妇人之仁,我挺喜欢和自己有关的这个传说,起码,比我妹儿那个从渣滓堆捡回来的神话,惊险百倍。
铛铛,废话来了
糊里糊涂,又过了一天,哦也,将天昏地暗滴混日子生活进行到底吧!
今天晚上吃饭,很例外滴跟老爸两个人开了两瓶红酒。说例外,是因为平时我们只开一瓶,吼吼!
边喝酒边不着边际滴和老爸聊天,平时不敢提的也都提了,不敢问的也都问了,哈,酒精是个好东西。
不过,老爸也没吃亏,趁机又向某咬确定了一次我还是单身滴事实,并且表达了下他深深滴遗憾。汗,有时候我真觉得,我老爸是抱有一颗待嫁滴心啊
昨晚吃的是韭菜盒子。
为啥我这个土身土长的上海人会把韭菜饼叫作韭菜盒子,这个我自己也百思不得其解。因从小跟着爷爷奶奶过,多少也受点爷爷山东人的影响吧。
比如,爱吃面食。
又比如,爱喝酒。
想起小时候,厨房用的不是日光灯。每逢晚饭,就在厨房澄黄的灯光下动筷。爷爷每餐一小钟高粱白酒,是雷打不动的习惯。有时就着一段干大葱,或者一碟椒盐花生,我趴在桌边,掰着手里的白馒头,慢慢地,就看见爷爷杯里的白酒就不见了。
那时候常想,以后长大了,跟爷爷在一桌对酌,是怎样一种乐趣。
可惜这一天终究还是没有来。
清明节那天跟奶奶打电话,奶奶说起年前的梦。说是午夜梦回,爷爷悄悄入房来,一只脚伸进她的被窝,朝她憨憨而笑。
我坐在转椅上,对着话筒,一时答不上话。幸好只是电话,幸好幸好,否则让奶奶看到一个眼眶湿润的孙女,岂不挑起她的伤心事?
教皇死了,查尔斯要结婚。我却在清明过后的时节里,念起了我的爷爷。
April 07, 2005
晒古董级陈年芝麻:双鱼儿
我在夜空中认不出十二星座,可我知道我属于双鱼--纯粹而柔软的星座。
我是一个很容易满足的人,从地铁站下来哼莫扎特奏鸣曲,会有莫名的喜悦;捧着自己冲的奶茶,会因为它的温暖而露出笑容。有一次和父亲吵架,一个人默默的出去。那时候是夜里,我一直都是听话的孩子,所以并没有什么地方可去。心想去Pub或者Disco,疯狂一夜。最后却乘地铁到市中心的步行街,下车,在人群里漫无目的的走。我没想过走到哪里去,只是疾步朝前,走到街的尽头就拐一个弯,换一条街走。任何一个人看到我这样急速的脚步,都会以为我是赴约快迟到的女孩。很好,这就是我想要的。边走边看,那条维也纳老街上有很多中世纪的著名景物,但是我只看来来往往的路人。晚上十点半,在这个城市的中心地带充斥着各式各样的人:观光客,新新人类, 饮食男女 在月白色灯光的底色中,他们的轮廓有些模糊,目光有些迷茫。我坐在喷水池边的高栅栏上,任双腿在空中摇晃。一个卖玫瑰的男子从身边走过,朝我微笑了一下,他没有问我要不要花,我猜想因为我是一个人。原来在夜里,生命会变得很可爱。
乘地铁,转车,再乘地铁,然后乘最后一班巴士回家。已经是午夜,拿出钥匙的时候还在想像父母焦急的神情,进门发觉房间没有开灯,他们已经睡了。他们知道我会回来的,微笑终于轻轻牵动我的嘴角。
生活对我来说就是罗曼。幻想就像是云朵状的棉花糖,雪白而飘逸,用手指抚摸有些黏着,放在鼻下闻,有甜味。我的日常起居和别人无二,同样是早起迟寝,忙于在各种学习班间奔波,只是,在别人一无所有的时候,我至少还有我的幻想。觉得很累的时候会逃避,越是离现实遥远的想像越是能麻痹我。
我的手腕上绕有一层厚厚的纱,那是割脉的结果。记不清到底是谁发现我的了,醒来后很多人问原因,我只能耸肩。朋友以为是某个男孩的关系。不是,完全不是。记得是不讨喜的天气,夭折的雪花夹杂强烈的风,吹在我的脸上,冰冷刺骨。上楼的时候没有开灯,黑暗中零星的雪珠在我脖颈上融化,像冷汗。我开始颤抖,突然想哭,却没有眼泪,于是我想我是被冻得麻木了,于是我想就这么结束吧,停止麻木。
这当然是我的幻想,手腕那道伤口,只是做饭时不小心烫到的。
四处奔波的时候我会误以为自己在流浪,周围的路人都被定格静止不动,只有我一个人双手叉在裤袋里,唱孙燕姿的我要的幸福,悠闲自在不知走向何方。总是这样一路踱步到车站,巴士来的时候我和别人一样簇拥在自动门口,怕错过这辆车会迟到。
我听很多音乐,古典,流行,轻音乐都听,唯独无法接受摇滚。听到那不比我大多少的年轻人绝望的吼叫,我的灵魂会坠落得更快。我喜欢水一样会流动的音乐,每个音符都透明清凉。有一阵子沉溺于萧邦,听他的Ballade和Scherzo时,我不断下沉,呼吸变得困难,手脚冰冷,眼角有晶莹的泪珠滑落,在几乎要失去的一瞬间才猛然清醒。
一向喜欢交朋友,喜欢和很多人在一起的感觉。我细细打量每张脸,看他们的思绪。后来终究也厌倦了这个游戏,原来在各式各样的脸孔背后,有的只是一成不变的疲劳。从此,我成了一个寂寞的人。
十七岁,没有恋爱。朋友从我口中得知几个男孩的名字,但是,没有爱情。
在一个空洞的房间里,有一架黑得发亮的大三角钢琴,一个男孩在弹萧邦的Fantasie-ImpromptuI。他的手指飞快掠过黑白分明的琴键,他的身影在昏暗的灯光下逐渐混沌。我走到他背后,抱住他的腰,但他没有停下来。
梦到这个时候就突然停止了。我睁开眼看到窗外漆黑,是个没有星星的夜晚。我于是睡眼惺松翻出Nikita Magaloff弹的Fantasie-Impromptu,塞上耳机。如洪的爱情在我心上流淌蔓延。清澈见底的幽怨淹没了头顶,我以为自己会在萧邦怀里安静的死去。
可是我没有,因为我是一条生在水里的鱼。
晒陈年芝麻:白色圆舞曲
很久以前看过一套叫这个名字的漫画。讲述一个在二战前夕的爱情故事,战争与回忆的日本漫画版。一个女子在两个男人之间跳着白色的华尔兹。
十六岁的女主角和年轻军官订婚前夜的舞会上,一个英俊的革命者伸出手邀请她跳了一支华尔兹--一段惊心动魄的爱情由此开始。后来的故事,她和热血奔腾的革命者一起逃离日本,有了家庭,和他到了上海,到了印度。那位依然深爱她的军官,常常在暗处关照她,保护她和她的小孩,以及她的丈夫。不久后,她的丈夫在一次起义中牺牲。痛不欲生的女主角想到了死。
但是故事的结尾处,她和那个原本应该成为她丈夫的军官轻轻跳起了圆舞曲,很多年了,他一直都在暗处守护她。在月光下,她得知他已经身患绝症。
这集漫画出版后反响热烈,作者不得不几次续笔。在续集里我们得知,很久以后,第二男主角也早已不在世的时候,那个女子依然很顽强的生存着,带着两个有着不同父亲的孩子。结局里她开始和她第二个丈夫的哥哥走得很近。
一本令人动容的漫画,虽然没有少女漫画的真爱到永远式结局,却感动着一代又一代女孩。
爱情需要激情,生活需要爱情;但没有激情的爱情还是爱情,没有爱情的生活还是生活。
我住在一个圆舞曲的国度。很多年轻的女孩参加跳舞班,在老师的指点下轻轻踩着三步拍起舞。
有一个朋友,很聪明也很好强,她跳舞已经有好几年。早前还在初级班的时候,有过一个高高的戴眼镜的男孩子,喜欢请她跳。男孩子也是聪明人,幽默且健谈,人缘很棒,女孩们很喜欢他。可是他喜欢请我朋友,特别是华尔兹。
他们俩很快变得很熟,休息的时候,他们总是坐在一起,拿对方开玩笑。很多人看出来他们互有好感,但他们自己似乎从来没有提到这一点过。不知是聪明人难得糊涂,还是怕被拒绝而拉不下面子。
初级班快结束时,男孩把脚扭了,他拄着拐杖到跳舞班来告诉女孩,自己不能与她搭档参加初级证书考试。可是当他看到女孩和一个陌生男孩翩翩起舞时,心里有种说不出的醋意。那天他朝女孩发了脾气。
莫名其妙挨了一顿骂的女孩,有点生气,于是她把男孩的电话号码从电话簿上删除了。星期六那天,女孩想起她和男孩的约定,他们说好一起去舞会的。但是她又想起他的脚扭了,她不知该不该去,想打电话给他,却没有他的电话号码。最后她没去,而他去了。
他在舞会上打电话给她,问她在哪里,她试着解释,固执的他已经在那头挂下电话。
女孩子这次觉得很委屈,她想向他道歉,却因为倔强而拉不下面子。她很希望能够在中级班上再遇见他,虽然自从吵架以后他就不再打算参加中级班了。
在中级班的第一节课上,她魂不守舍的期望看到他的身影,但他没有来。老师配给她一个颇英俊的舞伴,可她只想要他。
没想到,在第二节课上,他出现了。女孩的心像小鹿一般狂跳着,看他朝她微笑着一步步走来,她感觉到,她有多么喜欢他。他们坐在大厅的一角,旁若无人的说笑,就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她问他为什么还是来了,他说因为他答应过她的。
如果时间能停留在那一刻,该多好。
然而,这时候,女孩的舞伴走过来请她跳舞。女孩有点尴尬的介绍她的舞伴给他认识。他看了一眼这个英俊的男生,伸出手打了声招呼。剩下的时间,他一直沉默着。她看着他,想告诉他她喜欢的是他。但是,她该如何开口呢?尤其她甚至不知道他对她是不是也有一样的感觉。
那节课还没结束时,男孩就悄悄消失了。从此以后,他再也没有出现过。
女孩无法和他联系,连他的电话号码都没有。
我的朋友和我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我看见一向很坚强的她眼角有一点点泪光。她说她喜欢和他跳圆舞曲时的感觉。他在旋转的时候喜欢轻轻将她抱起。我问她为什么不告诉他,她说她从第一次开始就想告诉他了。
很久以后,我的朋友已经在上高级班了,华尔兹一直是她最喜欢跳的舞。而且,她一直对懂得跳圆舞曲的男生持有好感。
又到了跳华尔兹的季节,各种各样的舞会夹杂着大小施特劳斯的音乐充斥着这个城市。各色舞会开始的时候,总有穿白色晚礼服的漂亮女孩手挽西装笔挺的男生和着华尔兹的乐声在舞池里划出一道道圆弧。
我不太懂得跳华尔兹,也没有白色的礼服。可是我喜欢舞会,坐在角落里,看别人的幸福,也在等待我自己的。
哪一天,一个熟悉而有磁性的声音在我耳边轻语时,我会微笑着挽住他伸出的手。
闲扯完毕:狂恋大提琴(3)
Follow-up to 继续闲扯:狂恋大提琴(2) from Yoiko's blog
*当代英雄之马友友与他的灵魂探戈*
说起马友友这个名字,如今稍有常识的人都会抬起额角,略略点头赞许,其知名度由此可见一斑。纵使他的琴技在提琴界并非独秀一支,然而说起近年来音乐界风头最健的人物,他一定是名列其中的,这位华裔大提琴家自从与新力唱片签约后,也就一跃成为古典音乐商业化的又一代表人物,成为古典界的巨星之一。
马友友自小是由父亲亲自教授大提琴,稍长,举家从巴黎移民美国,他的音乐教育几乎都是在美国熏陶完成的。马友友本人,虽然曾经受到众多名师指点,但事实上,他在拉琴方面并非科班出身,反而是毕业于哈佛大学,当然就他彼时的琴技,已经远远超过了多数在Juilliard School就读的专科音乐生。因此他的成名,也是理所当然。杜普雷生前最常用的一把名贵大提琴--造于18世纪的大卫多夫(David Dorf)--即流传到马友友的手上,成了他现今习用的提琴。这把在拍卖时曾经创下古典乐器史上最高价的珍品,它的主人向来都是大提琴界的顶尖人物,如今马友友拥有了它,便是他在当今古典乐界地位的最好证明。
然而我曾一度对马友友抱有偏见。我介意的并非是他的琴技,而是他演奏生涯里那种显而易见的商业包装程式。印象里似乎是从未见过出碟频率那么高的大提琴家,一年两张,也许更多,让我联想到的是流行乐坛的偶像歌手。这样大的出碟量,如何保持张张精致,况且他的碟片向来涉面很广,几乎没有什么作品他没有拉过的。纵然是可以说他的琴技全面周到,但反观之,亦可以认为他是没特色。至今,马友友的古典专辑,未有过一张能够给我带来如卡萨斯的巴赫无伴奏组曲或杜普雷的埃尔加协奏曲那般的震撼。听过后的感想是:好,非常好,但是,少了在心头的一击,灵魂没有颤抖的冲动。甚至马友友屡获格莱美奖项,在我眼里,也是商业成分居多,毕竟,格莱美就和奥斯卡一样,虽是权威奖项,却也是商业气氛浓厚的活动。
渐渐地,竟对马友友附庸风雅式的抛头露面有些反感了。他的专辑倒是常常在听,无他,只因为他确是当今最优秀的大提琴家之一,况且,又有哪家公司会像新力那样,叫旗下的乐手出片出得这么勤呢。
话说回来,叫我对马友友大大改观的一张CD,竟不是他的古典唱片,而是一张他与南美乐手合作,在巴西演奏探戈之夜的现场实录。
我对南美风格的音乐从来是很喜欢的,像Samba,Mamba, Salsa,这样的舞曲,经过改良后不再是给舞者伴奏的乐曲,而是自成体系的曼妙音乐(这点与浪漫时期肖邦的华尔兹与波兰舞曲有异曲同工之妙),似蓝调而非蓝调,似舞曲而非舞曲。而在南美音乐一系中,探戈是我的最爱。本身就是畅快淋漓的音乐,迸发的热情止都止不住,偏偏有时候又让你觉得含蓄,仿佛在她晕眩的表面之下还有更深,更悠长的热情存在。
现代的探戈,通过各种渠道改头换面,有被电子化的,被爵士化的,被地下音乐化的,较之早先相对统一的旧式探戈,愈加多元化。我因为喜欢,也买了各式不同的探戈唱片在家里,老式与新式各具千秋,都别有一番风情。
扯远了,回到马友友。话说我那天淘得这张马友友的新碟,回家放来听,打头的就是那首著名的自由探戈(Libertango),不过编曲稍作改动,又是现场,听来效果跟原版完全不同。
一曲听罢,我完全就愣住了。这实在是我听了那么多探戈版本中最出色的一个,叫人听得心脏跟着节拍啵啵乱跳,马友友的琴声像是一个调皮的孩童,迈着轻盈的步伐在乐曲里穿来走去,行云流水直触灵魂深处,教人流连忘返。
没想到,奏出最让我心动的探戈的,竟然不是一个南美或西裔乐者,甚至,他不是南美乐风的专业乐手。马友友,这个在美国长大的华裔,他就这么轻而易举的奏响了我灵魂深处的探戈舞!
至此,我对马友友完全另眼相看,四处去淘他的专辑才发现,原来他出的探戈专辑不只此一张。马友友涉猎的音乐领域很广,不仅限于我所熟知的古典提琴领域,他会将一些冷门的曲目翻出来重新演绎,对世界音乐亦很感兴趣,录制了不少这方面的专辑,甚至流行音乐,偶尔也会参与。但很奇怪的,他涉猎虽广,却未因广失精,绝不 会将不同类型的音乐混淆,古典是古典,爵士是爵士,电影原声又是另一回事,拉什么像什么。作为一个演奏家,他对各式音乐类型都有浓厚的兴趣,其乐风的宽容随和,在一众欧籍演奏家的死硬古典作风对衬下,更显难得。
再说他的琴风。马友友的琴声比较圆润,这点和多数的提琴家是一致的,所以在琴声上,他跟杜普雷不同,他的琴声不是那么容易分辨的。但他的独特之处在于,无论拉的是什么曲目,他可以在让原曲不失真的情况下,再让听者感受到一种在原曲风之外,只属于马友友一个人的音乐风格。那是一种马友友独有的儒雅,悠闲,有时是近乎顽童式的调皮,有时是饱经风霜的深沉,但挥之不去始终是如一的绅士风度,就像马友友每张专辑封面上他温和的笑容一样,优雅,高贵,捏揉在他的琴声中。
曾经以为马友友是一个缺少代表作的演奏家,过了好久才发觉,他的代表作原来就是他自己。拉来拉去,我们在各位作曲家的作品包裹下看到的,是马友友他自己。
继续闲扯:狂恋大提琴(2)
Follow-up to 闲扯:狂恋大提琴(1) from Yoiko's blog
*史上最不朽之卡萨斯与他的巴赫无伴奏组曲:*
稍微熟悉古典音乐的人,对Pablo Casals这个名字恐怕不会陌生。这位横跨了四分之一个十九世纪和四分之三个二十世纪的西班牙裔大提琴家,他在大提琴界所遗留下的影响,就跟李斯特或鲁宾斯坦在钢琴界的地位无异。因为他的出现,大提琴彻底摆脱了过去伴奏乐器的阴影,一跃成为与小提琴等同级的独奏乐器,出现在舞台首端的次数愈来愈频繁,最终形成了当今大小提琴共统弦乐界的局面。因此,将卡萨斯称为大提琴界的泰斗人物,也并不为过。
卡萨斯作为史上几乎是最出色的大提琴家,很早就已经功成名就。跟所有顶尖演奏家一样,他的过人之处不仅仅限于他超人的技术,更多是他能够通过琴声传达给听众的一种精神。即使他的演奏偶尔也会在技术上出现瑕疵,然而他在演奏中抖落出的那种只属于卡萨斯的大气,是任何大提琴家都学不来的。
卡萨斯漫长的一生中,曾经经历过战乱与流亡,但他的琴技即使在那样的情况下也从未被任何人否定过,当造旨到达了一定的高度时,所有的争议就会销声匿迹。他一生与无数乐团合作过,但多数的时候,他提琴声太过独霸,乐团难以与之抗衡,因此卡萨斯一生中的很多时间,都是在寻找水平与他旗鼓相当的合作者中渡过,真有点英雄旦求一败的意味。他与蒂波(Jacques Thibaud) 和柯托(Alfred Cortot)组成的三重奏,可以说是史上最精彩的三重奏之一,这两位同样是世界级大师的演奏家,与卡萨斯的合作天衣无缝,他们曾在世界各地巡回演出,登台数百次。卡萨斯在高峰时期亦创下过一年登台200次的惊人记录。然而在独裁者Franco统治了西班牙后,他被迫离开了自己的故乡,出于对英美政治立场的不满,他曾经宣布不再在英美国家登台演出,并在法国一个小镇上过了十余年隐居生活。然而世界终究是无法抵制卡萨斯高超琴技的诱惑,在法国隐居数年后,数十位世界著名演奏家为一偿与卡萨斯同台演出的心愿,特地来到了卡萨斯所居住的法国小镇,并自发在那里举办了一次音乐节。卡萨斯的卡萨斯的演奏魅力由此可见一斑。
卡萨斯对音乐界的另一贡献在于他是巴赫无伴奏组曲的发掘者。巴赫的这一套大提琴无伴奏组曲,是十三岁的卡萨斯在巴塞罗那街道里散步时,在一家乐谱店的压箱柜底层意外觅得的。在苦心钻研十二年后,二十五岁的卡萨斯首次登台演奏了这一组作品,从此,巴赫这套被埋没在风尘中数百年的无伴奏组曲成为了每一个大提琴手必修的曲目。就跟贝多芬的二十四首钢琴奏鸣曲在钢琴界的地位一样,巴赫的大提琴无伴奏组曲成为了大提琴界的圣经(插话:也是我唯一喜爱的来自巴赫的作品)。
在卡萨斯的年代,还没有CD录制技术,唱片录制也并不盛行。他为数不多的唱片被翻录成CD,尽管如此,音效依然粗糙,无法与今日古典唱片的精细相提并论。不过,这套唱片依然被乐界奉为经典。表哥曾经觅得一套十张的D版卡萨斯全集,某日在白咬面前乐滋滋现宝,不幸被白咬一眼看中,结果在软硬交施的威胁政策下,表哥乖乖地将珍藏双手交出,临别还肉痛地说一句:改送你杜普雷全集可好啊?白咬闻言,仰天长笑三声,掉头离去。从此,这套D碟就摆到了白咬滴CD架上。
*史上最传奇之杜普雷与她的埃尔加协奏曲*
上世纪四十年代中,Jacqueline Du Pres出生于一个普通的英国家庭,母亲是一位从事教育的钢琴家,父亲则是一位普通的音乐爱好者。她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分名Hillary(希拉里)和Pierce(皮尔斯)。当她的父母迎接他们第二个女儿的出生时,并不知道,一个稀有的大提琴天才已经降临到了他们身边。
杜普雷作为二十世纪最为著名的大提琴家之一,也是史上几乎最出色的女大提琴家,演奏生涯与卡萨斯截然不同,她的演奏生命其实只有短短的十年,然而即使是在她已经过世近二十年的今天,她为EMI录制的埃尔加大提琴协奏曲依然是古典界最畅销的唱片之一。
跟所有的音乐天才一样,杜普雷从小就显示出她过人的天资。她在童年时就常常跟姐姐一起登台演出,十岁左右就得以在英国皇家学院的名师门下学习,由于家庭背景并不十分富裕,杜普雷曾经一次又一次靠自己过人的琴技赢得了各个音乐组织的助学金。更曾经在远涉国外参加大师班时,受到了暮年卡萨斯的大力推崇。她十三岁时首次接触了英国作曲家埃尔加(Elgar)的大提琴协奏曲,当时她的老师只是想小试这个学生的水平深浅,谁知第二个礼拜她就当着老师的面一口气背谱拉出了一个半乐章。这部作品后来成为了杜普雷的代表作。再没有任何人能在埃尔加的大提琴协奏曲上超过杜普雷的演绎。
然而这一切并不是杜普雷成为传奇的原因。
杜普雷从十六岁首次在公众面前举办独奏音乐会,到二十八岁风华正茂,却由于患上肌肉硬化症,不得不放弃大提琴,她在公众面前抛头露面不过短短十年,她的大提琴生涯亦在三十岁前就结束了。但她戏剧化的一生,却比小说更曲折,比电影更精彩。
杜普雷的前半生在鲜花与掌声中渡过。她早早便出了名,长得虽算不上标致,但因为她生性活泼幽默,使她看起来也魅力倍增。年轻,漂亮,赞誉和奖项又包围着她,每一个与她合作的年轻音乐家都与她坠入爱河,杜普雷不受保守的礼教束缚,男友一个接一个,还酷爱讲黄色笑话。最终与她共结连理的,是年轻的钢琴家兼指挥家Daniel Barenboim(丹尼.巴伦波尔)。这个巴伦波尔也绝不是吃闲饭的料,他十二岁就曾在伦敦首次公演,一气呵成连奏八场弹遍贝多芬所有二十四首奏鸣曲,整个伦敦被这个记忆力与表达力惊人的神童所震撼。稍晚他亦展示出他的指挥才华,曾经担任芝加哥交响乐团的常驻指挥数年。杜普雷与巴伦波尔这对情侣,一时成为当时音乐界真正的一对金童玉女。杜普雷更为了要与身为犹太人的巴伦波尔结婚,顶着父亲的强力反对,退出了从出生信奉到结婚的天主教,又特地跑到耶路撒冷接受了犹太教的洗礼。随后杜普雷与巴伦波尔夫妻档四处巡演,而他们在音乐风格上的互补,让他们的合作受到了乐界的好评。
然而杜普雷的后半生却只有痛苦与煎熬,所有荣誉光环都弃她而去,所剩下的不过是一朵迅速枯萎凋零的鲜花。肌肉硬化症直到现在依然是一种无药可医的绝症,并且患者对自己的身体会逐渐丧失控制能力,从病变到去世,下场十分惨淡。也许杜普雷的身上很早就出现了肌肉硬化症的预兆,只是她不知晓,我们不得而知。但当她在一次公演的时候,发现她自己无法握紧提琴拉弦时,被震惊的不只是她自己。从此她的病情迅速恶化,很快就丧失了拉琴的能力,对于她这样一直生活在音乐的世界里的人而言,不能拉琴就代表失去了一切。据她的亲人记载,杜普雷自从不能拉琴后个性变得十分怪异,常常对身边的人冷嘲热讽,她的丈夫巴伦波尔又在不久后前往巴黎工作。事实上杜普雷早在病发前就已和丹尼.巴伦波尔闹翻,也许公众多半会对患病的杜普雷抱有同情,事实上则是杜普雷自己任性的与巴伦波尔分居,她自小就养成骄傲跋扈的个性,家人因为她独人的天赋亦很纵容她。直至她患病后,她的这一特性变本加厉,给身边的人带来了很深的伤害。丹尼.巴伦波尔虽然后来在巴黎又自组了家庭,但一切始终瞒着杜普雷进行,他也始终坚持一周一次飞回英国探望她。再反观杜普雷病前对他的态度,这位委屈求全的钢琴家对她也算是仁至义尽了。
杜普雷的琴声,较之卡萨斯等其他大提琴家,少圆润而显干涩,听起来有一点像中国人的二胡,这是她琴声的特色。因而特别适合演绎悲烈苦涩的曲目,加上埃尔加又是英国不多的本土作曲家,而演奏家在演奏自己祖国的作品时总会诠释得格外传神(好比维也纳爱乐乐团的华尔兹,鲁摈斯坦的肖邦),由此她的埃尔加协奏曲被列为经典也不足为奇了。我对杜普雷本人的兴趣,向来是比对她的演奏的兴趣更大。今年四月,丹尼.巴伦波尔来维也纳重演连续演奏24首贝多芬奏鸣曲的盛况,白咬竟是因为他杜普雷前夫的身份而去看了四场。再看如今的巴伦波尔,已经两鬓银发,西装衬衫遮掩不住摇摇欲坠的啤酒肚,当年那个一头黑卷发,瘦而英挺的年轻人,早已寻不到踪影,果真是岁月不饶人啊。
闲扯:狂恋大提琴(1)
我这个人,向来有点迷糊,感性太滥,理智不足,所以对喜欢的东西往往都很痴迷,各种各样的情结多得很,对喜欢的事物沉醉其中,朋友眼里简直是费解。
比如说,大提琴情结。
我自幼学的是钢琴,但就乐器本身而言,我从未觉得钢琴有什么过人之处。钢琴被称作是乐器之王,是因为它的音域广,音阶全,因而充满了无限可能,可以让作曲家随心所欲。然而钢琴本身,亦因为她的全而失去了她的独,钢琴产生的琴声,不左不右,如此中性,其中蕴含的感情全靠奏者来塑造,她本身不具特质的。
弦乐和管乐之中,一直是比较偏爱弦乐,觉得管乐太直接太洪亮,少了一份迂回的美(当然,有部分黑管和长笛的作品,也是很美的!)。弦乐器中最普遍的就是小提琴和大提琴两种了。小提琴那个高音,就好像尖嗓子的花腔女高音在练嗓,听着实在难受,因此独好大提琴。
大提琴的音域偏低,琴声较之小提琴中提琴,略为浑厚内敛,然而不像贝司那种庞然大物,拉出来的声音低得没法成调,只能伴奏打节拍,因此大提琴在音域上只能算是中低,不算最低。
大提琴的特别之处在于,她的声音听来不似小提琴的抢风头,很平缓,然而就是这种浑圆的平缓,你能够从中听到几丝忧伤,几丝温婉,那样隐蔽,就随着琴声倾泻而来。
因此,大提琴声很耐听,而大提琴本身,是一种天性忧郁的乐器。
大提琴发出的声音,不管是她的喜悦,或她的忧伤,都并非直面而来,而是非常迂回,耐人寻味。感觉上,就好像她的悲喜都是经过沉稳的思量后发出的,绝没有小提琴的轻佻撩人,却因为真情流露,能让人一听再听,直听到人落下泪来。
如果将大提琴比作一个女人,那么,她不似小提琴的水性扬花,也不似中提琴的小家碧玉,更不似贝司的沉闷老练。她是一个沉静的女人,表情变化不多,然而从她紧锁的眉头,你可以读到她内心深深的忧郁,这种忧郁使得她具有了一种冰清玉洁的美丽,而偶尔露出的笑容,亦会让你觉得真心快乐。
大提琴的这种特质,在历来的作曲家手中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巴赫,贝多芬,舒伯特,勃拉姆斯,德沃夏克,埃尔加等名垂青史的作曲家都曾经为大提琴度身订做了一系列经典曲目。但中国人最熟悉的恐怕还是出自圣桑之手的动物狂欢节--天鹅,能够将天鹅的高贵之美表现得如此淋漓尽致的乐器,恐怕也唯有大提琴莫属。
我对大提琴,是一直有着不可释怀的情结。不知道为什么就是很偏爱这种乐器,对大提琴的喜爱不是局限于一些动听的曲目,而更多是大提琴本身对我的吸引力。再浮躁的时候,只要能够听到或看到有人在拉奏大提琴,心即刻可以平静下来。爱屋及乌,我对拉大提琴的人也一直是很有好感的。
这种好感大约源于我的童年,我几个表妹都和我一式一样,不管喜好与否,从小习钢琴。只有家里唯一比我大的表哥,练的是大提琴。而我表哥自小就是一个十分出色的孩子,我对他,一直是有一种近乎膜拜的心理(这种膜拜的心理直到现在仍未消失)。每次见到表哥一个人坐在椅子上静静的拉琴总是很羡慕。以致于直到今天,我还是觉得拉大提琴者端坐着趴开了双腿,一手摁弦,一手拉奏的专注姿势是美丽又高贵。平时在路上走,时常看到高个的年轻人背着一个庞然的提琴盒经过,那时候总是向他们投出羡慕敬仰的一瞥。
练习大提琴需要很大的腕力,因此习大提琴的女孩子往往比较高大,不似小提琴手那般纤细,我很喜欢她们,觉得她们很大气爽朗,不会像一般的女孩那样斤斤计较。尽管如此,大提琴手中男生还是占了多数。碰到会拉大提琴的男生我总会有莫名的好感,认为他们格外英俊,久而久之,朋友在地铁里看到背大提琴的男生都会用肘子撞撞我,朝我坏坏的笑。记得一次大家开玩笑的凭空想像彼此未来的丈夫是什么样子,讲到我,大家一致同意是,要高,要帅,再补上一句:一定会拉大提琴。接着便哄堂大笑。
成功的大提琴家有不少,有故事的也不少,今天就挑三位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大提琴家来小聊一下。
卡萨斯
杜普雷
马友友
Tin & Cam(11)
Follow-up to Tin & Cam(10) from Yoiko's blog
Chapter 11
她拎着大包小包坐在飞机里的时候,觉得自己是真疯了。就为了那么多年前的一封信,到一个没有工作,没有房子,没有几个朋友,生活也没有什么着落的地方去。好吧,疯就疯吧,一个人一辈子,有多少值得让自己发疯的机会呢?
一下飞机,她就拦了一辆出租车,把二十公斤的行李一股脑塞到后盖箱,她不顾时差,直赴睿康的住处。那么些年过去了,他还住在那里吗?那么久没有和他联系了,他还是一个人吗?她闭上眼睛,试图停止思考。
摁门铃的时候,她欣喜的发觉门牌上还写着睿康的名字,还好,她舒了一口气。
她做了个深呼吸,鼓鼓腮帮子,咧开嘴亮出Tin的招牌笑容,准备让Cam开门的时候吓到说不出话。
门开了,她双手向前一摊,笑着大声叫道:I am back!对方却没有说话。
待到她定睛一看,开门的竟是一个年轻女人,很漂亮,穿着丝绸的睡衣。
双方都有些尴尬。
请问你
漂亮女人细声问。
我找Cam。Tina板着脸不等她说完就自说自话拎着大包小包从她身边走进门。颍,是谁啊?里面传来一个熟悉的声音。
听到这声音,Tina顿时像定了格一般站住不动。
正巧这时睿康从客厅走出来,看到Tina,惊讶得哑口无言。
真的是Tin吗?他端详了她一会儿,还是有些不确定。
她使劲的点头,露出灿烂的笑容:我回来了,回来找你的哟。
哦,原来你就是Tina,另一个声音忽然响起,颍走到他们之间,拦住了双方的视线,睿康常常说起你。她微笑着说,一边用一双大眼睛将Tina从头到脚打量了一遍。
进来。睿康拉起Tina的手走进客厅,她用力握了下他的大手掌。
她是这样用力的握住他的手,睿康再一次感受到了Tina的存在。这么久过去了,他以为她就此不会再出现在他眼前,然而她终于还是回来了,还是那个活生生的Tin。无数个夜晚,他幻想着这一刻的到来,但她偏偏是在这个时候出现了。想到这里他百感交集,不知是该哭还是该笑。
Cam,我不会再走了。Tina自说自话已经开始兴致勃勃拆行李了。
颍在一旁皱了皱眉,给睿康使了个眼色。他却保持沉默。
Tina,我给你安排一家旅馆吧。颍见睿康不吱声,只能亲自出马。
正在兴头上的Tina站起来拍拍身上的灰尘,看看颍,说:不,我就住这里。
你这是
颍再次皱眉。
Cam,我就住你家好不好?Tina歪过头问坐在沙发上的睿康。
她还是和以前一样,睿康不由得笑起来,他点头。
睿康 颍悄声嘀咕了一句。
Tina突然走到颍旁边,拿起她的左手看了看,撅着嘴说道:没有戒指嘛,你们又没有结婚,你干吗一副女主人的样子。
颍狠狠的把左手抽开,一向温柔可人的她竟然也有些失态。
Tina,我听睿康说起过你,还有你们俩的事情,我一直认为你是一个很美好的女孩,所以我希望你不要破坏我对你的印象,做个第三者是不光彩的
你给我住口!Tina一下子跳起来拉出她的大嗓门。
颍顿时被她的大嗓门给镇住,说不出话来。
睿康也站起来了。
你这个不要脸的女人也有说这话的资格吗?她指着颍的鼻子破口大骂,你以为你是谁啊,你以为你是太后吗,你以为Cam会一辈子听命于你吗?
颍一时不知所措,大眼睛开始变得眼泪汪汪。
Tin!睿康在一边喝止。
Tin才管不了那么多,她继续骂她的:算你有文化,算你有涵养,要赶我走还要装出一副假慈悲的样子。我告诉你,我早就看你不爽了。大学四年,你把Cam当成什么?替补队长啊,男朋友出了什么事情就装出可怜巴巴的样子找他,隔天和好了就再把他当路人。明知道他那么喜欢你,还利用他,你把他当成是狗吗?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吗?Tina的声音越来越响,大滴大滴的眼泪从颍惹人怜爱的大眼睛里流淌出来。她边哭边看向睿康,朝他求助。
怎么,你还想耍这一招?Tin一把拉住她不放,还想Cam帮你。哼,我今天就是要骂你骂个威风。
Tin,你不要太过分了!睿康在一边严厉的警告。
Tina对睿康的话不理不睬,继续说她的:你就会玩这一套,装可怜,装善良。你要是真有那么善良,你那时候会一脚插到我和Cam之间吗?就因为你当时才和你那位男友分了手,你又是单身了,你寂寞了,想找个新男友了。就这样你就不管三七二十一死拖住Cam不放。你有没有为他想过?你以为他夹在两个人之间很好玩吗?明知他会为难,就这样给他出难题。你这个卑鄙的女人!Tina越说越激动。
好了,够了。睿康一把拉住Tina把她往外拖。
你放开我!Tina又连踢带咬,让睿康不得不松开手。
好,现在你反过头说我是第三者,哼,我告诉你,你根本就没那个资格说这话!Tina指着颍,一字一句的说。
颍只是哭。我对睿康是真心的 她蹲在地上小声说道。
你对他是真心的?Tina走到她面前,弯下腰直视她的双眼,那我问你,你有没有真心为他做过一件事?
你有没有曾经为他,在电脑前等到三更半夜,只为了跟他道声晚安?
你有没有因为几个星期没有收到他的mail,担心到吃不下饭,怕他出了什么事?
你有没有为他,许下明明自己不该许下的诺言?
你有没有为他的一封信,一句话,立马花几千块钱坐飞机来上海?
你有没有为了他的快乐,在他面前忍住悲伤,强颜欢笑?
你有没有为了他,放下学业,放下工作,放下生活中你拥有的一切,只为了一个曾经的诺言,走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重新开始?
睿康抽动了下嘴角,眼里有泪花在闪烁。
你有没有,我问你有没有!她摇晃着颍的肩膀质问。
颍哭得一塌糊涂,也许是处于害怕,她一股劲摇头。
可是我有。Tina重新站起来,苦笑了一下。然后你对我说你是真心喜欢他的,然后你对我说不许我做第三者。
Tina冷冷看了一眼颍,掴了她一个耳光。
够了!睿康终于愤怒起来,朝Tina怒吼。
他走过去仔细查看颍通红的脸颊,随即转过身对Tina说:你给我滚。
什么?!她一时转不过弯。
他指着门,朝她大叫:你给我滚出去!
她停滞了两三秒,才一言不语的低头收拾刚刚翻出来的行李。
睿康这才觉得自己刚才可能是太激动了,蹲下身,他试图触及她的手。
她倔强的推开他,只是一声不响的收拾行李。
拉上拉链,她拿起一堆沉重的行李摇摇晃晃朝门外走去。
睿康拉住她:Tin,我刚刚过火了点。
你走开!她再次推开他,迈开大步,晃晃悠悠把大小行李搬出门,搬下楼梯。
睿康跟着她出来。你听我解释
走进电梯时,她猛地把他推出去,电梯门就这么关上了。
一个人在电梯里,她背靠电梯门,嚎啕大哭起来。
Cam是大笨蛋,Cam是大笨蛋!她边骂边用手搓去不停往外溢的泪水。
摇摇摆摆的拎着大包小包,她重新登上了去机场的Taxi。
回到伦敦已经三个月了。Tina没有回原来的公司。她在一家亚洲旅行社工作,很辛苦,薪水与原先不可同日而语,但她却可以快乐的穿着吊带裙上班。每天不停的接触新的人,有新的故事,她觉得自己将渴望的自由握在手中。
她过去的上司找过她,问她是否有时间看电影,她笑着婉拒了他。不可能的事情终究是不可能的。
今天,她刚把一个团送走,回家时已经精疲力竭,骨头都快散架了。
到了家门口,她差点没从楼梯口摔下去。
一个英俊的小伙子提着一个的旅行箱,靠在门口朝她微笑。
这不是睿康又是谁?
Tina望着他,惊讶得半天说不出话来。
难得你话那么少嘛。睿康看着她笑说。
你,你是程睿康吧?她还是不太确定的以为自己在做梦。
不是,我是你的Cam。他伸出手把她拉起来。
你怎么会在这里?
为你。
怎么知道我的地址的?
从你以前的大学里查到的,没想到你还考上了LSE,疯丫头挺厉害的嘛。
哪里来的签证?她只是继续发问。
旅游签证呗,不过以后还可以改成长期的。
哪里来的钱买机票?
拜托,我工作了那么多年,这点钱难道我还出不起吗?睿康有点不高兴。
工作呢?Tina还是觉得不可思议。
辞了。他对她不停的问话有些不耐烦。
颍呢?
分手了。他直视她的双眼说。
分手了?!她大叫起来,那她什么反应?
哭了。
那你对她说什么?
你这个死丫头,你是调查户口的啊?我特地从上海飞过来,就为了回答你这些白痴问题!他发火了。
你对她说什么嘛
她死缠着他,几乎已经在笑了。
他叹了口气:我对她说,对不起,我要去找我的Tin。
Tina听了狠狠用她5寸高的皮鞋踩了睿康一脚,他痛得当场大叫起来。
你这个白痴,既然这样那天干什么还把我赶出去,你知道我为此白流了多少眼泪吗?说着她又狠狠踩了他一脚,睿康痛得抱着脚直跳。
疼死了,野蛮的家伙 他抱怨着。
她撅着嘴从背后抱住他。
这下你再也赶不走我了。她喃喃自语。
他握住她的瘦小的手。这下我永远抓住你了。
他转过身,他们相视而笑。
结婚后,他对她说,在那一刻,他觉得好像又回到外滩。
奇怪的是,她告诉他,她当时也是那么觉得的。
女孩叫Tina,他喜欢叫她Tin。男孩比女孩大两岁叫睿康,她叫他Cam。
这就是Tin&Cam的故事。
end
Tin & Cam(10)
Follow-up to Tin & Cam(9) from Yoiko's blog
Chapter 10
她对他说byebye的时候,没有哭出来。虽然觉得眼泪就要涌出来了,最后还是没有哭。但是飞机起飞时,看到地面上的高楼大厦越变越小,最终缩成一个个火柴盒,眼泪忽然之间淌就下来了。她隔着机舱直愣愣的往下看,第一次的,她体会到了离别的含义。每年上海伦敦来来回回的跑,她却从未像现在这样感伤过。泪眼婆娑看着窗外的云朵,她预感自己不会再回来了。
不会再回来了。
爱过,伤过,痛过,不会再回来了。
她想要的百分百爱情,睿康从未给过她,她以为有一天他会的。这么多年来,她始终以为他会的,可现在她明白了,他不会,也不能,睿康是不会只做她一个人的Cam的。
既然如此,就挥一挥手,和过去道别吧。Cam这个名字,最终也仅仅成为记忆中的一段胶卷,时间久了,也会变得模糊不清。
既然决定和过去说再见,就得下决心,断得彻底。
手机换了,E-mail也换了,ICQ关了。收到他的信,通通原封不动的放到抽屉里。原本她完全可以把他的信扔掉,但不知为什么她却有些舍不得。有一天吧,她这样想,也许有一天,能够有勇气再看他的信,等到那一天,说不定会后悔自己把他的信都扔掉了。这样一来,她书桌的一个小抽屉成为专门存放未被拆阅的来自上海的信。
大学的最后半年异常繁忙,由于假期里的放松,光是写毕业论文就忙得她晕头转向。为了让毕业证书好看一点,她努力温习,尽量把成绩考得漂亮一点,把过去拉下的都补回来。忙,对于她来说不是坏事,伤痛可以在忙碌中痊愈。
别人眼里,她还是阳光灿烂的Tina,只是夜深人静的时候,常常思念到睡不着觉。有好几次,她半夜失眠,在房间里走来走去,打开抽屉,有好几次,她差一点就要拆开那厚厚一叠信了。
但最终她没有。
她收到的最后一封信是在六月,她毕业的时候。头戴方顶帽的喜悦冲淡了她过往的忧伤。毕业典礼的那一天,教授对她说其实你是个很聪明的女孩,为什么不继续深造下去呢?
在这之前,她从未考虑过考研,她只想早点毕业,早点出去工作,自己养活自己。考研,是啊,为什么不呢?她其实很喜欢这样为念书而忙碌的生活,回首自己大学三年,为学业付出的时间实在太少了。就这么告别校园,踏上社会,还真有点舍不得。再看自己的毕业成绩单,是三年来最漂亮的,于是她当下决定继续读下去。
夏天放假三个月,她在一家德国大公司伦敦分处实习,一边还要申请念硕士学位,天天忙得团团转。吃饭都买外卖,回到家就只想睡觉。至于有多久没收到睿康的信她早已不记得。毕业回国的想法也被搁到一边。
她的辛苦还是有回报的,最终她如愿以偿在伦敦经济学院攻读硕士学位,当她把这个消息告诉父母时,他们还以为她在骗人。Tina笑了,是啊,有谁能想到,一年多前,凡事及格万岁的她现在竟然就要到驰名世界的名校读书。
进入LSE 后的压力是难以描述的。这里的每个人都很聪明,很用功。多数人都是从本校升上来的,Tina的很多基础课存在漏洞。在竞争激烈的LSE,她的那点小聪明根本就不顶用。加上硕士课程是一年制,每天的课都安排得很紧,而且根本没有假期这一说。
Tina自己在伦敦外城区租了一小间公寓。父母支付她一部分的学费,剩余的由她自己在业余时间打零工赚钱。她还是在那家德国大公司上班,每个星期二十个小时,薪水对于还在念书的她已经相当不错。只是一边工作,一边读书,很是疲累,要补回过去拉下的基础课,自己还得苦读。她发现自己真的开始抱怨每天只有24小时,而且有时候还开始想人为什么要睡觉的道理。难得周末有不用写论文又没有工作的时候,她就舒舒服服躺在床上,睡它个天昏地暗。去Pub对她来说已是奢侈品,最后一次进电影院更是上辈子的事情。课程铺天盖地赶不过来的时候,她就骂这个死大学没人性,骂教授没人性,同学没人性。骂完了只好再继续乖乖背书,查资料,写论文。
至于睿康这个名字,早已被她抛到九霄云外去了。不是她把他给忘了,只是她没空想他。她已经搬了家,当然也就再没有收到睿康的信过。只有那厚厚一叠抽屉里的信跟着书桌一起搬到新家里。
第二年九月,她毕业了,拿到学位证书的一刻,她真想大吼一声: 我解放啦!回想这一年,简直就是恶梦一场。最后一次睡足好像已经是上个世纪的事情,照照镜子,眼角竟然已经有出现皱纹的趋势。还好身材没有变化,没有被那四季不断的外卖吃胖。心疼自己,Tina决定在往后的一年好好慰劳自己。
找工作很容易,一张LSE的文凭到哪里都可以找到高薪的工作。而以往她在德国大公司工作的经验也让她比起同龄人更有优势。最后她在一家著名的美国电讯公司落户。从此,Tina也成了伦敦高薪白领中的一员。
上班要化淡妆,不能穿短裙,早上要打卡,中午有午休,下午有喝茶时间。美国人没有德国人一般严谨,但毕竟也是大公司,是有自己的规矩的。Tina就过着这样朝九晚五的生活,出没于伦敦内城区最高级的老式写字楼之间,天天接触的男性都是西装笔挺,打着领带,穿着浆过的白衬衫的绅士男人。周末和朋友去名牌商店购物,去最好的美容院做护理,偶尔练练瑜珈,去名流所开的酒吧餐馆。生活过得很舒适高贵,却不见得有多满意。
在公司的化妆间照镜子的时候,她会朝镜子里的自己挥挥手,对自己说早安。
她会对着镜子里的Tin大叫,试图挽留那个穿着火辣,戴着银足链的Tina。她害怕自己被Kenzo的套装同化,被Shiseido的化妆品粉饰,被CK的One香水渲染,她害怕自己变得越来越不像自己。
她的上司是个华裔,伦敦生伦敦长,谈判和开会的时候巧舌如簧,私下里却是个沉默的人。三十出头的他,跟所有的写字楼里的英国男人一样,西装领带,戴着金丝眼镜,即使是Casual Friday 也始终只穿烫得笔挺的白衬衫。
同事都有点怕他,Tina却很喜欢逗他。虽然是上司,他却常常被她一个玩笑窘得面红耳赤。慢慢的他们会偶尔一起去看场电影,有时也会在下班后一起吃晚饭。和她约会的时候,他会戴隐型眼镜,Tina笑问他这样是否方便接吻,他当场脸红到脖子根。
这样的交往平淡如水,他是个正经人,有着英国人的礼貌,从未对她做出任何越轨的事情。开始约会半年后,他才敢第一次在她家门口吻她。
对于这个毫无惊喜的吻,Tina的反应竟然是不知所措。也许太久没有恋爱了,她几乎已经忘了接吻的滋味。最终她推开了这个好男人。不是他不够格,也不是不喜欢,只是 难以置信的,她的脑中飞快的掠过一个久违而熟悉的名字。
她以为自己不会再记起的。
那天晚上,她打开了那个被遗忘已久的抽屉,小心翼翼拆开最上面那封信。
有一天,她可以心如止水的去拆他的信。她做到了。
Tin:
到现在我还是喜欢这么叫你,虽然你从来不回信,但我坚信你是看过我的信的。叫Tin的时候,我会强烈的感受到你的存在,你永远是我的Tin,我也永远是你的Cam。
半年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当初我曾经答应过你在半年中给你答复。这半年你始终没有回过信,手机打不通,E-mail也换了。猜想你一定很生气,但不知为什么我相信你始终还是在等待着我的答复的,对吗?
关于我的答复,我只想说,我在等你回来。
今年夏天,和往年的夏天一样,我在等你回来。
不知何时起,我已经将夏天与你紧紧联系在一起。没有你,对我来说就没有夏天,这样一年就只有三季,多可惜。
我知道你讨厌自己像货架上的商品任人挑选。而事实上,我从未把你当作商品,也从未面临过选择。因为我没有别无选择,早在我觉悟到这一点之前,我就已经爱上了你。这么多年来,与这种爱对抗的只是我所憧憬的完美梦想。现在意识到这一点,也许已经为时太晚。
近来我常到外滩去散步。有时想你在身边,几乎笑出声来。如果你愿意再陪我去外滩散一次步,我会任由你穿多短的紧身裤,也愿意陪你当众谈手淫。记得卖夜来香的老太太吗?我还是常在她们那里买一株一株的夜来香,只是买来却没人送。
我坚信你会回来,如果今年夏天无法见到你,也许明年夏天可以,后年夏天可以。我希望以后不再仅仅与你共渡夏天。我们还从未一起见识过春天和秋天的外滩呢。我确信你会回来,也许现在不会,但在未来的某一天,你会像上次一样突然出现在我眼前,把玻璃窗敲得咚咚作响。所以我会等,一直等到那一天的到来。
这也许是我给你的最后一封信了,也许你根本看不到它。你是否看到了信,这对我来说,也并不重要。现在我又重新开始等待,如同去年一样,很平静安稳的等待你回来和我斗嘴。你给我的维特的书和格子衬衫都被我放在抽屉里,有时我会去看看她们,然后想到你,就莫名其妙开始笑。
夏天,我在等你回来。
你的Cam
署名下的日期是两年半之前,真的是隔了太久。她嚅动着嘴唇,轻轻发出简单的声音:Cam – Cam.
这个名字在她的记忆中尘封了太久,大滴大滴的眼泪落在信纸上。
打开衣橱,满柜做工考究的名牌服饰,套装,竟然没有找到当初那条热裤。
我这过的是什么生活?我这过得是什么生活?她自言自语着,纵声大哭起来。
躺在床上,她一晚上未阖眼。她想到很多,很多关于睿康的事情。她记得14岁那年第一次看到睿康时,他穿的格子衬衫;还有第一次碰面时他穿的红T恤。她记得他如何微笑着将暗香的白色小花别在她胸前,记得他用单车歪歪斜斜的载她。
大哭一场以后,第二天照样按时起床,继续她朝九晚五的生活,穿着套装坐在写字楼做那一份属于她的工作。这是理智的。
放弃身边的一切,为了两年半以前一个不可靠的诺言飞会上海。这是疯狂的。
一晚上,她就在理智和疯狂之间摇摆不定。她很仔细的权衡,可是越是权衡就越是患得患失,愈加难以打定主意。昏昏沉沉即将睡去的时候,她心想,明天早上醒来的第一个想法就会是她的决定。
第二天早上,她照样化着淡妆,身穿黑白色的GUCCI到公司。
穿过衣装整齐,目光呆滞的忙碌人群,她走进上司的办公室,安静的将辞呈放在桌上。那个斯文的年轻男人摘下眼镜很是惊讶的看了一眼手中的辞呈:何必呢?
她笑:我知道我是个疯子,但是我没办法。
他又打量了她一会儿:何苦呢?
她再笑:很多事情,不赌一赌,又怎么能甘心呢。
走出办公室的时候,她突然想起这是他们第一次用中文对话。
有些人随着岁月的推移,就会渐渐被遗忘,有些却不会。
即使使劲试图去遗忘,也不会。